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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業女淪車手 彰化1天狂掃1060萬元下場曝

    2025/11/01 23:0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重判陳女2年4月。(資料照)

    彰化地院重判陳女2年4月。(資料照)

    現年47歲、大學觀光科系畢業的陳女,失業後擔任車手,1天內在彰化溪湖,從被害人手中取得1060萬元,隨即將贓款交給上手,律師以她負債經濟壓力大等理由,聲明「顯可憫恕」減刑,法官駁斥說,陳女詐取鉅款且未賠償,無值得寬恕之處,重判2年4月,已入獄的陳女稱「現在一無所有,我深感後悔」。

    陳女去年10月4日加入詐團,佯稱是「宇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務專員,專門向被害人收取投資贓款。10月7日下午跟溪湖鎮的被害人施男,約在溪湖糖廠冰品販賣部交款,施男拿出2個手提袋,裡面各放500萬元及560萬元,陳女得款後交給上手。

    10月9日早上陳女到苗栗市一間花園社區大樓,向林姓被害人收取58萬元,下午再衝到台北市一間麥當勞收取64萬元,但這一次吳姓被害人因無法出金,驚覺是詐騙,與警方配合,用這64萬元釣出陳女,陳女當場上銬被捕,至今關押看守所。

    陳女坦承所有犯行,她宣稱原本是傳統產業業務助理,公司改組後被惡意資遣,自己又有200萬元貸款,為了賺「快錢」而下海當車手,她對不起被害人,「當時盲目相信陌生人,導致現在一無所有,深感後悔,希望從輕量刑」。

    苗栗與台北的犯行,苗栗與台北地院各依加重詐欺(未遂)罪判刑1年6月與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10月。

    彰化部分,律師辯護說,陳女是因負債經濟壓力大而當車手,聲明援用刑法「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彰化地方法院卻認為,她詐取上千萬元,已超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500萬元」加重門檻,且未賠償被害人,並無值得憫恕之處,判處判刑2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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