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母親大打出手 弟咬兄腋下挨告判賠6000元

為了誰照顧母親?兄弟大打出手,法院做公親。圖為彰化地院。(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二林鎮一兄弟姊妹為了照顧年邁的母親,4人鬧彆扭,二哥想請外籍看護照顧,但遭兄妹3人反對,3人覺得二哥請外籍看護照顧老母,只想自己博「孝順」之名,事前也未商量。而二哥鐵了心要接走老母,結果跟三弟發生全武行,三弟邊打邊喊「要死大家一起死」,結果他用嘴巴咬二哥腋下造成創傷,被告上法院,二哥要求其它3名兄弟妺們因妨害名譽罪,共要賠償他60萬元精神賠償,但法官認為要求過高,應以6000元為宜。
據了解,這一家的二哥是國小老師退休,手足間只有他堅持母親應該由外籍看護照顧;與他發生打鬥的三弟是高中學歷,目前是養護機構的照服員,他的大哥和四妹都主張不應該由外籍看護照顧老母。
判決書說,今年一月,三弟把老母接到自己家裡,希望親手餵水果給母親吃,他為了照顧母親之事跟二哥鬧翻感到心煩,跑出去喝悶酒,就在此時,二哥已申請外籍看護,打算把母親接走。
判決書指出,兄弟們都覺得二哥擅自請外籍看護照顧母親,但看護何時到任,無法確定,二哥只想塑造自己「我最孝順」的假象,毫無手足之情。他們還認為,二哥為了把母親接走,在家族群組po出「母親病危」,明明沒有這回事,卻傳母親病危的假訊息,實在大逆不道。
三弟向法官說,二哥直闖他家欲帶走母親,他要對方出去,但對方不肯,雙方就打起來,他被二哥壓倒在地,為求脫身,就用嘴巴咬他一下。
二哥則說,三弟對他猛拳痛毆,邊打還邊叫真爽,「要死大家一起死」。他因腋下被咬受傷,去醫院包紮花了180元。
法官表示,名譽之受侵害不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準,應就社會一般人之評價客觀判斷之,系爭群組係由兩造組成之封閉性群組,群組內發言,尚不致有對外不特定多數人聽聞,影響他人對於原告之觀感之虞,又被告等人係對母親照護問題等對話,進行討論、說明觀點而已,難認確已達妨害原告名譽,但被告對原告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除了要賠180元的醫藥費外,還得付6000元的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