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大舉拘捕53人 泛民譴責:與民意對抗
香港警方大動作拘捕53名泛民派人士。泛民黨派稍早舉行記者會,譴責警方的拘捕行動是打壓異己、與民意對抗。(美聯社)
〔中央社〕香港警方大動作拘捕53名泛民派人士,指涉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泛民黨派稍早舉行記者會,譴責警方的拘捕行動是打壓異己、與民意對抗,意在製造白色恐怖。
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則表態支持警方依法拘捕泛民主派人士。
泛民黨派下午舉行記者會,與會的多名民主派人士都強調,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兩度解散立法會後要辭職,都明列在「基本法」的法規,然而如今港區國安法已成「萬能key」。泛民人士呼籲港人必須團結。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批評政府製造白色恐怖,並指政府沒有聆聽民意,與民意對抗;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當局不尊重基本法保障市民的投票權,指政府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社會民主連線主席黃浩銘批評政府打壓民主自由。
此外,民權觀察向媒體表示,警方大規模拘捕泛民人士,反映出政府正在運用國安法打壓異己,將和平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扭曲成罪行,嚴重踐踏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基本人權。
中聯辦發言人下午表示,被捕人士涉嫌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2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對警方依據港區國安法採取的執法行動,以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中聯辦表示支持。
發言人指出,只有全面準確落實港區國安法、嚴格執行港區國安法,國家安全、香港社會安定和市民安寧才能得到切實保障,「一國兩制」才能在正確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根據「基本法」第50條規定,香港特首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第52條規定,若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被解散,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爭議的原案,特首必須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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