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開戰條件?中國修國防法 增列「發展利益」等字眼
中國近日通過《國防法》修訂案,條文中新增制止「分裂」、「發展利益」等字眼。圖為北京人民大會堂外的解放軍士兵。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攸關中國全球軍力部署和台海局勢變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近日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修訂案,內容除了強調中國「防禦性國防政策」外,也新增制止「分裂」和「發展利益」等字眼,表明一旦中國「發展利益」受威脅,可軍事動員加以因應,疑似為「開戰」創造條件。
中國媒體指出,第13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26日在北京閉幕,國家主席習近平正式簽署《國防法》修訂案,現行的12章70條修改為12章73條,包括修改50條、增加6條、刪除3條,將自明年元旦起實施,以因應該法1997年施行以來國內外局勢的重大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第2條的定義適用範圍修訂為「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活動」,並新增制止「分裂」及「發展利益」等2個概念。此外,第4條、第25條及第47條中也新增「發展利益」字眼。
第4條指出:要建設「與我國國際地位相稱、與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武裝力量」。第25條指出:「中國武裝力量的規模應與保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需要相適應。」第47條更指出:「中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威脅時,國家依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
《德國之聲》報導,中國網路論壇「知乎」用戶「大國之巔」分析,美國總統川普政府不斷干涉中國內政、在香港挑起事端、制裁中國企業、聯合各國抵制中國電信大廠華為、縱容獨立人士阻礙中國統一、派出偵察機侵擾中國等,都是中方修訂《國防法》的原因,藉此消除反制行動「無法可依」的情況。另有分析認為,中方此舉是為「發動戰爭」創造條件,包括攻打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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