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放棄台灣國籍仍能享健保、又能逃兵役? 法律條文這樣說…
疫情中心12日宣布撤回中配子女入境規定,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以「國人優先」為最高原則,並指出當初放棄台灣國籍,就要為如此選擇負責。而近來網傳,中配家庭之所以放棄台灣國籍,不但仍能享用台灣健保還能免除兵役,整體而言「利大於弊」。其中,《全民健康保險法》指出,不具備中華民國籍但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士,也為台灣健保所保障的對象;另外,台灣的《兵役法》也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男子才需服兵役。(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臉書粉專「美的好朋友」表示,許多中配家庭之所以放棄台灣國籍是因為,即使放棄了台灣國籍,不但不會影響到小孩享用台灣健保的「權益」,卻能讓小孩免於服兵役的「義務」。而《全民健康保險法》指出,不具備中華民國籍但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士,也為台灣健保所保障的對象;另外,台灣的《兵役法》也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男子才需服兵役。
疫情中心12日宣布撤回中配子女入境規定,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以「國人優先」為最高原則,並表示這些人當初放棄台灣國籍,就必須承擔如此選擇的結果。
對此,臉書粉專「美的好朋友」發文表示,台灣政府優先保護擁有台灣國籍的民眾,是完全合理的做法。而根據團隊的基層醫療工作經驗,中配家庭之所以選擇中國國籍的多數理由為,即使放棄了台灣國籍,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證,仍能有權利享用台灣的健保資源。另外,由於中國原則上以募兵制為優先,然而台灣是徵兵制,因此放棄了台灣國籍,不但能享用台灣健保資源,還能免於兵役的義務。
對此,該粉專小編認為,那些只想享受當台灣人的好處,卻不願意承擔那些身為台灣人的義務的行徑,自然就不會被台灣社會所認同。
而根據中華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在台灣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非台灣籍人士,只要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在台居留滿6個月、受僱於一定雇主,或是在台灣出生的新生兒,即為台灣健保保障的對象。
《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指出,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而《兵役法》第一條指出,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因此,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必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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