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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籤插眼失明 保險公司免賠

2016/05/25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61歲台商林宏霖赴中前投保旅行平安險,後來在中國江西吃烤羊肉串時,因竹籤刺入左眼失明,回台後要求4家保險公司理賠遭拒,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林男未充分舉證受傷經過,判決4家保險公司免賠確定。

刑事責任部分,檢警監聽查出,林宏霖因經商負債,企圖自殘詐保,還找楊姓友人等人共同出資投保與打官司,林男被控詐欺取財未遂罪,一審判林男有罪,二審時,高院認定新北警方違法取供,改判林男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林宏霖表示,96年12月4日他刷信用卡買上海來回機票,享有附贈的富邦產險的旅行平安險,隔天在桃園機場,再向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和台灣人壽投保旅行平安險,同年月24日晚間9點多,到江西人民廣場買烤羊肉串吃,不料遭人碰撞手臂,竹籤插進左眼,送醫急救後,摘除左眼。

新光等4家保險公司認為,案發時林男未向公安報案、現場無目擊者,連烤肉攤老闆也稱未聽到有人被羊肉串竹籤刺入左眼,拒絕理賠;但一審認為,林男多年來出國都有買平安保險習慣,且台北榮總也認為中國當地醫院摘除眼球沒有違反醫學常規,判4家保險公司應理賠林男2400萬元。

保險公司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林男受傷時竟未引起群眾圍觀,附近攤商也不知本案,他也未向當地公安報案,追究肇事者的民刑事相關責任,由於林男未能充分證明左眼因意外受傷,判他敗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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