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107法官審理 3被告獲平反
2016/03/29 06:00
〔記者張文川、項程鎮/台北報導〕「第一銀行押匯案」是在68年爆發,當時轟動全國,距今已37年,因全案纏訟,刑事部分歷經法院更12審、27個審級、107位法官審理,才於96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被告3人張國隆、林泰治、柯芳澤終獲判無罪定讞。
張國隆要求被羈押1500天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經修法後獲刑事補償375萬元確定,昨請求補發薪資勝訴,他共計流浪法庭37年才全盤平反;林泰治、柯芳澤,各判冤賠525萬3500元、462萬5000元,柯的薪資補償案仍在高院審理中。
「押匯」是當年辦理出口的公司,提供信用狀、貨運單據、匯票等證明文件給銀行,向銀行借款,類似現在的信用貸款。一銀押匯案是「台運」等公司以有瑕疵的證明文件,向一銀中山分行借款880萬美元,其後台運惡性倒閉,追討無門。當時我國的外匯存底僅20億美元,一銀一口氣被騙走880萬美元,可見金額之鉅。
68年2月,一銀發現被騙,將當時的一銀中山分行副理、襄理張國隆、柯芳澤、林泰治記2大過免職,時任一銀董事長高湯盤、總經理陳忠卿也為此下台。
歷審法院攻防重點,皆在3人是否「放水」,台北地院一審判張、林各11年徒刑、柯判6年,高院二審改判9、7、5年,此後最高法院12度發回高院更審。94年,高院更12審首度改判3人無罪。96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定讞,但距離起訴已過了28個年頭,當年正值壯年的3人,已是白髮蒼蒼的7旬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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