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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什麼是義憤? 法律有規範

2015/12/17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表示,刑法上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行為違反正義,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的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

引起公憤+秒動手才算

刑法規定,當場基於義憤而殺人者,處7年以下徒刑,而當場激於義憤犯傷害罪者,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由於義憤殺人、傷害的刑期比較低,法官量刑上也相對嚴苛,行凶或傷人動機,必須是客觀上會引起公憤的事。

楊隆源說,義憤殺人、傷害須是「一般正常人遇到,都會難以忍受的情況」,才有可能成立,如突然撞見配偶偷情、看見自己小孩遭人凌虐、家暴父快將母親打死等情形。

另一方面,「當場的殺人傷害行為」是義憤的重要構成要件,若丈夫撞見妻子通姦,卻在數日後行凶,或兒子不堪父親長期家暴,趁父親熟睡持刀才殺他,因非當場行凶,無法構成義憤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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