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收禮後拒見 被告詐欺不起訴
2015/07/14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30多歲陳姓男子,向交往3年多的吳姓女友求婚,送上鑽戒、金項鍊、玉石等做為結婚禮物,孰料吳女收了禮物後避不見面,陳男控告吳女涉嫌「感情詐欺」;新北地檢署認為,男女交往互贈禮物為你情我願,此案不符詐欺罪構成要件,應屬民事糾紛,將吳女不起訴。
吳女供稱,2人只是朋友,沒交往過,她一時心軟才暫時收下陳男主動送的禮物,後來也把東西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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