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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凶宅賺一倍 判11月

2015/04/09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102年間,以200萬元價格買入新北市一間凶宅,同年6月以400萬元出售給陳姓女子,陳女得知提出自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陳男隱瞞凶宅訊息,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1月,可上訴。

這間凶宅位於新莊,原屋主吳男的妻子,100年間在房內自殺;法院審理時,陳辯稱,當時屋主吳男告知,其妻子是在救護車上死亡,非死於屋內,不算凶宅。吳男則證稱,妻子在房內自殺,非死於救護車上,他102年間因無力繳納貸款,委託姪女在「凶宅網」刊登賣屋,陳主動聯繫,透過名片得知擔任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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