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被遺忘權
2015/01/22 06:00
去年5月,歐盟最高法院認定,當網路搜尋結果不適當,使個人權益蒙受損害,人民有權要求搜尋引擎刪除搜尋結果,稱之為「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被遺忘權」賦予民眾刪除網路足跡的權利,反映隱私權的重要性。不過也有人認為,此舉打擊言論自由,因此歐盟強調,「被遺忘權」著重於個人隱私生活及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並依據不同個案,而有不同見解。目前除歐盟,日本法院也曾要求雅虎移除搜尋結果,台灣尚未出現類似案件。(記者張筱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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