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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蒐證復健良好》 少女被輾 客運與司機照賠

2014/11/15 06:00

〔記者楊國文、吳亮儀/台北報導〕于姓公車司機被控駕駛公車右車輪輾過13歲潘姓國中女生右腳盤,造成骨折受傷,少女訴請490萬賠償;于男蒐證潘女可自行上下學影片,顯示復健良好,高等法院鑑定認為,少女勞動能力僅減損4%,昨判客運公司和于男應連帶賠償64萬多元。仍可上訴。

大都會客運總經理洪滄浪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討論後續如何處理。

98年10月,潘姓少女就讀台北市某明星國中,在大安森林公園附近搭公車返家,她右腳才踏上公車門踏板,于姓司機即關閉車門,車門夾住她的右腳盤,她大叫喊痛縮回,于男以為她不搭了,看見交通號誌從紅燈變成綠燈,急踩油門起步,結果公車右後輪又輾過右腳盤,造成她右腳跗骨骨折等傷害。

少女認為右腳嚴重受傷,必須長期復健矯正,向客運公司、于男共求償490萬多元,其中精神慰撫金250萬元。

于姓公車司機指出,少女上公車時猶豫不決,才會造成右腳盤被夾傷,且傷勢根本沒那麼嚴重,應該未影響行動能力;他還發現,少女仍搭上他開的公車上學,訴訟期間拍攝她自行上下學的影片和照片,提供給法院做為證據。

法官將全案送請鑑定,鑑定認為少女的勞動能力僅減損4%,但法官仍認為于男是職業駕駛,未確認乘客安全上車即關車門並起步,有明顯過失,而且少女案發時僅13歲,意外已造成她身心相當程度痛苦,昨判客運公司、于男應連帶賠償64萬多元;此案潘姓少女仍可上訴,于男、客運公司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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