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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女友通樂害命 判15年

2014/11/12 06:00

涉嫌以通樂強灌女友嘴巴,造成她營養不良致死的「恐佈男友」張振泰。(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水泥工張振泰與江姓女友吵架後,硬掰開江女嘴巴強灌半罐通樂,造成江女無法進食慘死,最高法院駁回張男上訴,依家暴殺人罪,判15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在102年2月8日凌晨,張男行凶造成江女臉部及食道等處腐蝕性燒傷,江女痛得滿地打滾哀嚎,就醫後緊急切除食道,仍因進食困難導致營養不良,102年9月死於肺炎等併發症。

一審士林地院判張振泰14年徒刑;高等法院認定張殺人手段殘忍,加上檢方當庭求處重刑,因此加重刑度改判15年,張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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