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嬤遭4子女棄養 婦義務養4年撐不住了

2014/05/05 06:00

黃詩涵(右)到派出所時蹲著告訴蘇婦,警察會幫忙找到蘇婦的兒女,要蘇婦不要擔心。(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俞肇福、賴筱桐/綜合報導〕母親節將屆,一名8旬中風老婦人晚景淒涼,子女棄養成人球,流落派出所!

當年沒養 如今子女不想養

81歲蘇姓老嫗晚年遭前男友拋棄,所幸前男友的前養女黃詩涵好心收留,讓蘇婦不至於流落街頭,但3年多來蘇婦4名子女始終不聞不問,蘇婦因而提告要4子女給付扶養費,法院日前判4子女要付扶養費,但4子女僅同意付錢,沒人要照顧母親,蘇婦昨被送到派出所,經巡佐陳永豐聯繫,才暫被安置基隆市仁愛之家。

前男友的前養女 義務照顧

中風的蘇婦昨上午坐著輪椅,被一對男女推進基隆市七堵派出所,推蘇婦進所的41歲黃詩涵說,她從小被孫姓男子收養,孫收養他時結交離家出走的蘇婦,89年孫男另結新歡,也終止對她的收養關係。

黃婦說,蘇婦99年9月打電話給她,表示「我沒有地方住,可否收留我?」 她感恩蘇婦曾養過她,好心接蘇婦來家住,蘇婦前年中風,生活無法自理,開銷漸增。

法官判付扶養費1萬1千元

黃婦說,她與蘇婦無血緣關係,無法向政府申請看護與安置,去年1月聯絡蘇的劉姓長子,但劉來探看後就無下文,蘇婦因而提告要4名子女給付扶養費。

士林地院考量蘇婦情況,認定扶養費用每月約15000元,但蘇婦在長子16歲時拋家棄子,4子女依法可減輕扶養義務,再依4人所得,算出4人分別要給付蘇婦2000至4000元扶養費,合計1萬1000元。

不夠住安養院 子女不願接回

黃婦說,收到判決書後,多次聯繫蘇婦4子女將蘇婦帶回扶養,4人都不理,求助新北市社會局,也因與蘇婦無血緣關係吃了閉門羹,只好求助派出所。

巡佐陳永豐看完判決書後,聯絡蘇婦的長子、次子到派出所,但次子對蘇婦很不滿,表示「妳在我10多歲時帶走阿爸的錢離家出走,晚年卻來告我們」,長子也與蘇婦翻舊帳,眾人無交集。4子女堅持,會按月給付蘇婦1萬1000元,但不負擔住進安養中心的開銷。

到了中午,陳永豐擔心蘇婦餓肚子,把他自己的午餐拿給蘇婦吃,見眾人僵持不下,即聯絡基隆市社會處,暫將蘇婦安置基隆市仁愛之家。陳永豐說,蘇婦戶籍在新北市,會協調新北市府後續安置事宜。

嬤暫安置基隆仁愛之家

新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科長石桂榕昨表示,市府會盡快把老婦接回,送往萬里區專門照顧孤苦無依老人的仁愛之家安置,並聯繫其4名子女,深入了解個案家庭背景及棄養原因。

律師陳緯慶認為,子女若已盡到扶養義務,被扶養人仍無法生活,依社會救助法,政府應出面安置。

巡佐陳永豐(右)勸導蘇婦的前夫(左)與他的兒子等人不要再翻舊帳,先安置蘇婦,但遭到拒絕。(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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