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產子時另有婚姻 想要回兒子 親爸無主動權
2013/05/06 06:00
律師陳緯慶指出,劉婦與邱某生的兒子,是在劉婦與王姓前夫婚姻存續關係中受孕,所以邱某與劉婦所生的兒子,在法律上推定為婚生子女;邱某要小孩認祖歸宗的前提,必須劉婦或王某向法院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等到法院判決邱某與劉婦所生的小孩為非婚生子女後,邱某才有機會依民法認領之相關規定,辦理認領。
另有一個解決途徑,劉婦與王某已離婚,邱某與妻子也已離婚,兩人皆為單身,若兩情相悅,可透過結婚方式,共組家庭,再向法院聲請收養劉婦所生之子,即可達成認祖歸宗目的。
(記者林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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