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確認借貸關係 遭冒貸有法解
2010/05/10 06:00
張佳瑜律師。(記者劉志原攝)
台北市陳小姐問:
表弟偷了我爸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再冒名去申請補辦我父親證件及權狀,向銀行貸款500萬元,表弟花光錢後另案入獄了,貸款真的不是我父親辦的,但銀行不理,說我爸不還錢就要查封拍賣房子,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張佳瑜答:
您表弟偽造文書冒名貸款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您父親可對您表弟提出刑事告訴,您父親現在面臨更大的問題是,因為您表弟的行為,導致銀行向您父親追償貸款,且可能還要查封拍賣您父親的房子。
由於500萬元的消費借貸以及房屋的抵押權設定,都是源自於您表弟冒名、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而且銀行是將500萬元的貸款金額交給表弟,並非交給父親,所以,此500萬元貸款的消費借貸法律關係只會存在於您表弟和銀行之間而已。
您父親因為自始至終都未參與,因此,這些消費借貸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或抵押權設定等等對您父親而言都不生效力,您父親不需負擔契約上或法律上責任。
建議您父親可以訴請法院確認銀行的抵押權以及抵押權所擔保的500萬元消費借貸關係皆不存在,並請求銀行塗銷房屋抵押權的登記。(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張佳瑜律師解答,記者劉志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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