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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救護勤務相關規範

2009/12/20 06:0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應立即避讓,並且不得在後跟蹤疾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得不受行車速度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也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的限制。且執行任務時,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可對駕駛人逕行舉發,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如何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

◎車輛行駛中若聽到救護車鳴放警笛請立即將車輛靠兩邊,儘可能讓出中間道。

◎十字路口遇到救護車通行,請四方來車減速停車,等待救護車選擇行進路線後,再依照交通號誌指示行走。

◎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遇到車禍,勿佔用路肩或備用道,方便救護車出入。

整理、製表:記者黃文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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