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摘錯瓜 罰大戲謝罪
2009/04/09 06:00
蔡姓婦人(中)坦承「摘錯瓜」,願意出錢在廟口「罰大戲」酬神。(記者楊國棠攝)
〔記者楊國棠/嘉義報導〕嘉義沿海瓜果農作竊案時有所聞,昨天布袋鎮瓜農當場逮住摘瓜的蔡姓婦人,瓜農不願報警送辦,沿用早期農漁村處罰方式,當場言明讓「摘錯瓜」的婦人出錢,擇定五府千歲神誕日,在廟口「罰大戲」酬神。
布袋鎮菜舖里的翁姓瓜農發現園區小玉西瓜有短少,部分瓜藤有強摘的痕跡,懷疑遭竊,昨天中午遠遠地看到兩名婦女騎機車相載,形跡可疑將機車停在瓜田旁,接著拿出飼料袋下田摘瓜。
被害人打手機通知親友捉小偷,當場圍住蔡姓婦人及越南籍看護,飼料袋中有6粒小玉西瓜。家住隔壁村庄的蔡婦辯稱,親友有瓜田收成,通知她自行到瓜園摘,因為附近農地、道路太相似,不慎摘錯,絕非有心偷瓜。
蔡婦家人獲報到場,強調誤會一場,翁姓瓜農言明不需蔡婦賠錢,也不會鬧上警局,但「摘錯瓜」是事實,堅持要「罰大戲」,蔡姓婦人當場答應捐獻1萬2000元,由蔡婦及翁姓瓜農聯名捐獻給布袋鎮東港里信仰中心「龍山宮」,擇於農曆六月十八日神誕日酬神,至於是請布袋戲演出或全額捐獻廟方,細節待敲定。
布袋嘴文化協會理事蔡崇程認為,罰大戲也算是「洗門風」的一種,只是程度上有所差別,前提必須雙方合意並依約而行,不採取法律手段,某種程度公開「稟報」給信仰神明知曉,達到村里懲惡教化的目的。
嘉縣警方表示,偷竊屬公訴罪,員警察覺一定會究辦;單純偷瓜食用屬微罪,檢方可視情節輕重,依職權不起訴,被害人可向對方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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