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停車多收錢、沒給發票 業者:誤解
2008/05/14 06:00
新竹市民投訴指稱SOGO百貨旁的特約左岸停車場,停車未滿卅分卻仍以一小時計算,且未給發票,但業者強調有每次都會提供發票且一切依規定張貼公告,是民眾誤解了。(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陳姓讀者投訴指稱,母親節當天到SOGO百貨用餐,車子停放在旁邊的左岸特約停車場內,離開時僅超過廿分鐘,業者卻以一小時計費,且未給發票,質疑有逃稅之嫌,停車場業者則回應,停車場都會開立發票,收費規定也張貼公告,消費者可能有所誤解。
陳姓讀者表示,母親節當天他與家人到SOGO百貨用餐,因百貨公司已無車位,便轉停在百貨公司旁的左岸特約停車場,事後他前往取車時,扣除消費金額折抵的停車時間兩小時,才超過廿幾分鐘,收費員卻收取一小時六十元停車費,且態度傲慢,也未開立發票,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對此,停車場業者表示,因是百貨公司的特約停車場,收費標準與規定都比照百貨公司內的收費情形,停車場也張貼有收費公告,停車第一小時內,若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六十元計費,超過一小時,若未逾卅分鐘,超過部份以卅分鐘卅元計費,超過卅分鐘則以一小時計算。
業者表示,該消費者折抵兩小時的停車時間後仍逾廿幾分鐘,採停車第一小時的方式計算,故向其收取一小時六十元費用,發票部份他們一定會開立,可能是消費者忘記索取,至於服務員態度不佳,會要求改善。
新竹市府消保官張運奇則表示,停車場的收費是採契約自由原則,消費者若同意業者採取此收費標準便可去停,否則便可拒停,而收費標準合不合理則是一種市場機制,很難有絕對的標準。另停車場有無故意漏開發票,轉請相關單位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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