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法官張軒豪 停職起訴
2024/11/16 05:30
知法犯法!法官張軒豪駕酒測值達1.05被起訴,遭司法院停職處分,法評會調查後尃張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4月薪俸。(記者楊國文攝)
法評會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俸4個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官知法犯法!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今年八月晚間酒駕被警方攔檢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一點零五毫克,可謂達到爛醉程度,但他稱意識清楚,檢方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司法院立即將張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時,張雖稱愧疚,但法評會仍認定張情節重大,損害司法形象,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現職月俸四個月,約新台幣五十萬元。
酒測值一點零五毫克 達爛醉程度
據了解,張軒豪二○一七年一月晚間曾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騎士追撞,騎士人車倒地,張則駕車離去,後來又開車返回現場,並坦承為車禍肇事者,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四月、緩刑二年確定。
調查指出,宜蘭地院民事庭法官張軒豪是司法官學院第卅七期結業,今年八月十九日下班後,喝下一杯伏特加洋酒仍酒駕上路,晚上八時四十四分被警攔檢,警方發現他全身酒氣,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一點零五毫克,將他移送法辦。張稱沒醉,意識清楚,檢方仍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宜蘭地院獲悉後,報請司法院將張軒豪停職,司法院並將他送交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調查認為,張軒豪身為法官,竟知法犯法而於酒後駕車,行為不檢且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法官職位的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的信賴,並損及機關信譽與司法形象,應付懲戒。
法評會指出,張軒豪酒駕犯行的酒測值甚高,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且經司法院予以停職處分,審酌張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將張罰款現職法官月俸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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