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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錯帳? 侵占3千萬? 新營太子宮前會計 刑事無罪

2024/05/14 05:30

台南地院刑事庭近日以曾女記帳有錯誤、但無侵占使用廟款的具體事證與故意,判她無罪。(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新營區奉祀太子爺的太子宮廟,一九八八年六月到二○一七年十一月僱用曾女擔任秘書兼會計,廟方在她退休後把帳冊交給會計師查核,查出她在任內涉侵占三千餘萬元廟款,經檢方起訴;但台南地院刑事庭近日以曾女記帳有錯誤、但無侵占使用廟款的具體事證與故意,判她無罪。

刑事與民事 認定不同

台南地檢署回應說,待檢察官收受判決書後會研議上訴。檢方訊時,曾女否認犯罪、也說絕對沒有侵占廟款;但曾女不爭執掌管的現金簿有短少記載這些結存金額。

地院刑事合議庭調查表示,會計師算出的侵占金額難稱正確,曾女現金簿計算錯誤是否等同侵占金額有所疑;且每次清點香油錢時人數眾多,不僅曾女一人,曾女能否在眾多眼目下多次侵占現金?檢方指控侵占無具體事證;也難苛責曾女記載只作為內帳的現金簿要完全正確,可能與其他委員有同樣的疏失,難認定錯誤記載是曾女刻意為之以達侵占目的,因業務登載不實限處罰故意犯,在罪證不足下,只能判她無罪。

不過,地院民事庭則判曾女涉侵占二千九百多萬元廟款,判她要還錢。對此,曾女表明不解、要上訴。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說,民、刑事對證據採認寬嚴度本有差別,需要證明的重點也有異,針對同一事件,民、刑事判決出現不同理由與結論,實務上並非罕見。律師江信賢直言此案很特別,刑事與民事做不同認定,主要是兩種程序依據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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