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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兩度減刑 父親楷模勒斃身障兒判4年定讞

2024/01/30 05:30

法官兩度減刑,父親楷模勒斃身障兒判4年定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三年前高雄一名黃姓男子,不滿身心障礙的兒子不聽勸阻,持續將洗衣球丟進洗衣機,氣憤之下再加長期照顧壓力,竟用電線勒斃兒子;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這名曾經當選父親楷模的黃男行凶後自首,且其犯行足以引起同情,經兩度減刑,依殺人罪判刑四年定讞。

黃男行凶後自首

黃男兒子患有自閉、智能不足及情緒障礙等症狀,長期由父母親負責照護及教養。二○二一年八月廿四日晚間九時許,兒子不斷將洗衣球丟進洗衣機,被母親制止,接著黃父將兒子帶回房間安撫入睡未果,父子再起衝突,黃父因不堪長期照顧壓力,強行將兒子壓制在地,拿手機充電線勒斃;父親行凶後向警員坦承「我殺人了!」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黃父。

一審橋頭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黃父否認故意殺人,辯稱當時因眼角餘光發現兒子作勢過來打他,他起身把兒子壓制在地,順手再持充電線勒住兒子頸部,原本只想壓制,後因失去理智,持充電線勒住兒子頸部。

一、二審認為,黃父若單純想壓制兒子,大可綑綁兒子其他身體部位,卻將兒子壓制在地,且未呼喊其他家人前來協助,後更持充電線勒住兒子的頸部致死,確實想殺害兒子。

悉心撫養兒子成人

不過考量黃父自首,面對自幼有身心障礙的兒子,悉心撫養成人,還帶他去就醫,父子更一同參加各類社福團體課程,使兒子學習各類技藝及人際相處,黃父也可習得如何照護兒子及改善親子關係,並曾當選父親楷模,可見黃父案發前不曾輕言放棄兒子,一、二審故予兩度減刑機會,依殺人罪判刑四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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