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男無悔意 檢求處死刑/砍死鄰居夫婦 開庭緘默 回所和牢友暢聊
2024/01/13 05:30
吳龍滿(中)落網後一直行使緘默權,在看守所時卻跟牢友有說有聊,檢方認為他毫無悔意,依殺人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 (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六十三歲吳龍滿嫌樓上鄰居太吵,竟持刀上樓當著兩名幼子的面砍死鄰居夫婦,孩子驚慌下樓向管理員求救「我爸爸媽媽被殺了」,吳男落網後一直行使緘默權,在看守所時卻跟牢友有說有聊,檢方認為他毫無悔意,依殺人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
檢方表示,去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住苓雅區武廟路某大樓的吳龍滿,持水果刀從逃生梯走到樓上,卅五歲蔡女正在處理六歲和五歲小孩上學的事,家門未關,吳直接走進客廳,一言不發直接朝胸腹等部位砍刺蔡女五刀,蔡女當場死亡;吳男接著走進主臥房,看到卅六歲羅男在床上睡覺,亦朝胸腹等部位刺殺羅男八刀,羅也當場死亡。
吳男殺害二人後,一言不發下樓回家,兩個孩子逃下樓向管理員求救。吳男返家更衣,走出大樓騎機車逃往屏東,最後在枋寮一帶騎機車時遭警方圍捕,落網後口頭承認犯行,但檢警進一步偵訊時,吳男均行使緘默權;檢方在四個月偵查期間多次提訊吳男,吳男一樣行使緘默權,但他返回收押的看守所牢房,卻和牢友有說有聊。
檢方指出,吳男當著兩名幼童的面殘殺羅姓夫妻,犯案後換裝逃逸,還藏匿凶刀、作案衣物企圖湮滅證物,顯見其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檢方認為,吳男從未向被害人家屬表達道歉或懺悔之意,犯罪時已六十三歲,縱使判他無期徒刑,等到符合假釋要件得以出監時已年近九十歲,顯然無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亦無教化可能性及必要性,加上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心性狡詐、惡性重大,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因此向法院求處死刑,以維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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