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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海洛英賺3千 藥頭3罪判42年

2023/11/30 05:30

藥頭賣海洛英被判42年,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男子郭川維被控販售海洛英毒品給朱姓女子共三次,每次一千元,經高雄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各處徒刑十六年共四十八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他販售金額、數量有限,從輕各處徒刑十四年合計共四十二年。

去年七月廿一日至同月廿九日,郭男涉嫌在林園區接連三次販售一級毒品海洛英一小包予朱姓女子,每次一千元共三千元。

林園警分局接獲檢舉,循線逮捕郭嫌,並查出他另涉及兩起幫助施用毒品罪,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後,地院依數罪併罰論處,販毒三次各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幫助施用二次,則分處七月和九月徒刑,併執行刑十七年八月。

郭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辯稱,他與朱女合資購買海洛英吸食,不是由他販售毒品給她,主觀上並無營利意圖。

高雄高分院調查,據朱女指證及監聽譯文等證據,認定郭男涉嫌售毒罪證明確,但審酌他販售對象僅一人,所得只有三千元,與大盤毒梟顯然有別,符合「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個案」,三罪從輕量處各有期徒刑十四年,總計四十二年,但因郭男幫助施用罪已定讞,販毒部分因而未併執行刑,屆時判決定讞一起併執行刑,仍可上訴。

法界人士則表示,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郭被量處刑度算是低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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