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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蒐證提告跟蹤狂 違跟騷法 最重判5年

2023/10/03 05:30

違跟騷法最重判5年。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女子「小美」長期遭黃姓男子跟騷,小美長時間蒐證提告,南投地院判黃男拘役四十日。黃男跟騷小美的方式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均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構成要件,因此小美的採證也獲法官採信。

跟蹤騷擾防制法去年六月才上路,很多人對跟騷犯罪型態和構成要件仍很陌生,舉凡用各種設備對特定人監視、觀察、跟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特定人的生活空間;以電話、網路對特定人干擾;要求約會及其他追求方式;寄送各種文字圖畫或物品都是跟騷犯罪型態,依跟騷法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攜帶凶器,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騷法實施以來陸續有人被起訴、羈押、判刑,而究竟什麼才算是跟騷犯罪,跟騷法第三條即指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做違反對方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讓人生心畏怖,影響日常生活。

跟騷時是否持有凶器,刑度有很大的不同,跟騷法第十八條規定,無持凶器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該部分屬告訴乃論。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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