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早產嬰 判刑5年半
2023/02/23 05:30
陳女否認施暴,還暗指施虐者是男嬰的家人,台中地院不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五年六月。(資料照)
拋摔打頭險害喪命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保母受林姓夫妻委託照顧早產的八個月大兒子,陳女卻因男嬰常哭鬧,多次以激烈搖晃等方式施虐,導致男嬰嘔吐、兩度雙眼上吊、腦出血而一度命危,至今仍有癲癇等嚴重後遺症;陳女否認施暴,還暗指施虐者是男嬰的家人。台中地院認為男嬰是她照顧後才有上述症狀,辯詞不足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五年六月。
男嬰腦傷 至今仍有癲癇後遺症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於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一年三月,將八個月大的兒子委託陳女照顧,期間男嬰有眼睛上吊(即意識改變)、四肢不動、抽搐、眼神空洞等異狀。
台中榮總以電腦斷層掃描,發現男嬰腦部出血,腦部有新舊血腫、視網膜出血等「受虐性腦傷」,命危送至加護病房,男嬰治療至今仍有腦萎縮、不可逆的腦損傷,導致癲癇、肢體機能障礙。
保母否認施暴 反暗指家屬施虐
台中地檢署認定陳女以打擊身體、頭部,用力搖晃、丟拋摔方式凌虐男嬰,陳女全盤否認,測謊卻沒通過,將她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女仍否認施虐,反暗指可能是男嬰遭父母施虐。
法官認為,男嬰在陳女照顧前,發展與成長正常,無腦部受創等情,交由陳女照顧後,男嬰卻出現眼睛上吊等受虐性腦傷表徵,陳女比較有可能是傷害或虐待男嬰的人。
醫師診斷顯示,男嬰的傷勢,是「接續數次遭受劇烈搖晃之外力傷害或施虐」,不是疏忽摔倒或掉落,更能證明是陳女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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