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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單車撞違規併排車受傷 認定騎士「不會騎」 法官判併排車主無罪

2023/02/13 05:30

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車禍主因與電動單車騎士不太會騎車有關,判決違規併排停車車主無罪。(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姓女子駕駛轎車違規併排停車,騎電動單車的侯姓男子擦撞轎車車尾受傷,林女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但她質疑侯男騎車技術不佳,法官勘驗侯男筆錄,他也承認不太會騎電動單車,且車禍地點仍有空間供電動單車通行,認定車禍主因與侯男不太會騎車有關,判決林女無罪。

騎士坦言不太會騎 加現場仍有空間通行

判決書指出,林女於去年三月間將車子違規併排博仁街上,恰巧侯男騎電動單車經過,不慎擦撞林女轎車車尾,侯男人車倒地,右手骨折且身體多處擦挫傷,侯男不滿林女違規併排停車,提告過失傷害,檢方也認定林女有過失,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不僅受傷的侯男坦言不太會騎車,侯的女兒也證稱電動單車剛買,父親還沒有騎很熟,父女二人說法並無出入。

認定車禍肇因與併排違停無關 判決無罪

林女不否認併排違規,辯稱當時雖有違停,但她下車查看時,侯男曾有說剛買那台電動單車,不太會操控,導致該車有暴衝的情形才會撞到,反指擦撞車禍是侯男自己的問題,質疑侯男不熟悉騎電動單車,不諳駕馭該車,才不慎擦撞她的轎車左後車尾,主張車禍跟她違規併排停車行為無關。

法官勘驗侯男筆錄,發現他自承不熟悉操作方式,不太會騎電動單車,另勘驗現場測繪圖,也發現林女雖然違規併排,但依現場車距、路寬還足夠供電動單車通行,應不至於導致電動單車失控肇事,車禍肇因反而與侯男有因果關聯判決林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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