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2/「登大人」後 民事賠錢也得自負
洗防辦自二○一七年成立以來,宣導洗錢防制多著重在執法及金融監理方面,但二○二一年「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分析洗錢及資恐威脅與弱點,把非法賭博、虛擬資產業、線上遊戲事業等納入評估後,發覺這些項目多是年輕學子易接觸的產業。(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明年起,十八歲就「登大人」,不僅可獨立提出民事與行政訴訟(刑事不限年齡),也能網購、買手機、辦信用卡、租房子、買彩券,還可養寵物登記為飼主,擁有完全行為能力,為我國民事史上最重大的變革。
現行民事成年年齡為廿歲,刑事上則是滿十八歲就有完全刑事能力,民事與刑事不同,以致經常出現不同步怪象,比如十八歲偷竊要負刑責,民事賠錢責任則是雙親,「媽寶」現象屢見不鮮。為了和國際接軌,立法者前年底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把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給予兩年緩衝期,定明年元旦生效。
養寵物、辦卡…不再需父母同意
法務部指出,現行法令中,許多法令都是參考民法成年年齡,定為相關門檻的要件,為使人民的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令只要有參考民法規定以「廿歲」為年齡門檻的條文,全部連動修正,一併於明年起生效。
法務部舉例,明年起十八歲可獨立為之的行為可分為六大面向,生活方面,包括網購、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買彩券等;金融方面,開立銀行帳戶、辦理信用卡、申辦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等;商業方面,可擔任公司發起人與董事;洽公方面,可至政府機關洽公,例如申辦戶籍謄本、申請健保費分期付款等;訴訟方面,可自行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結社方面,可擔任工商業團體會員、農漁會會員、人民團體發起人。
配合修正的「動物保護法」第五條原規定,「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廿歲者為限」,同樣要改為「以成年人為限」;刑法的和誘與略誘罪,則把保護客體由廿歲改為十八歲;小孩購買鉅額遊戲點數的消費事件時有所聞,未來只要年滿十八歲,父母不得再主張小孩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要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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