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追查加密貨幣犯罪 有SOP可遵循
2022/10/03 05:30
暗網買槍示意圖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調查官蔡侑霖任內以比特幣非法從暗網買槍彈遭逮後被免職,他稱是想提升追查加密貨幣犯罪金流的能力,但不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採納;調查局職司國內安全調查、保防、國家安全維護等諸多重要工作,關於各外勤處站挖掘犯罪情資及立案等流程,為避免偵查過程中發生程序違失等情況,調查局有編印「犯罪調查手冊」供調查官參考,即便是近年來才興起的利用加密貨幣犯罪等不法案件,調查局啟動查案前,內部也有標準作業程序供調查官遵循。
以調查局資安工作站去年偵破加密貨幣泰達幣詐騙案為例,資安站在接獲知名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供的情資後,隨即陳報調查局本部正式立案,資安站這才啟動後續的調查行動,在蒐證邁入最後的收網階段,報請北檢指揮,於去年一月發動搜索及約談;去年五月,北檢已起訴該案被告蔡宗霖等九人,現於法院審理中。
依據外勤調查官處理案件線索的準則,當外勤調查官發掘犯罪情資或線索時,原則上應以「書面」方式陳報所屬單位;不過,若是遇到突發等急迫情形,事急從權,可先以「言詞」或「電話」等方式陳報,事後仍要再補陳書面;簡言之,無論犯罪情資或線索是否緊急,都需要先陳報給所屬單位知曉。
而在調查局對特定案件進行立案之前,外勤調查處站等單位所蒐集到的情資或線索,仍屬於「蒐情階段」,此時調查官還不能實施犯罪調查作為,一切均須等案件正式立案之後,調查程序才算真正啟動。倘若蒐報的情資或線索具有進一步的查證價值,各外勤處站通報局本部核備之後,即可授權外勤單位決行採取必要的調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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