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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開發票可主動報備 1年更正3次內免罰

2022/08/22 05:30

店家特別送上月餅,向警員致謝。(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巫其倫/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家百年糕餅舖,因錯開發票且金額多出四百倍,店員急著向警所求助,所幸順利拿回發票作廢重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解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偶會失誤,致銷售額金額書寫錯誤,但只要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正,並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可免予處罰。不過,店家若一年內發生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就無法免罰。

因店家操作不當誤植統一發票,過去曾發生文具店銷售四十多元文具用品,消費者離開後,收銀人員才發現操作不慎,開立四十一萬餘元的發票,面臨無法收回發票作廢重開的窘境。

台中市一家知名糕餅業者也說,先前就有客人購買九千元的中秋禮盒,結果店員忙中有錯,操作收銀機時多打了三個零,銷售金額暴增為九百萬,由於是兩聯式發票,沒有對方公司行號或統編可以追查,只能請會計師向國稅局報備更正。

張姓會計師提醒商家,開立統一發票應詳細確認,若誤開又無法向消費者收回作廢重開時,如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正申報及報備,遭查獲有記載不實者,或一年內發生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就無法免罰,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處以應登載正確金額的百分之一為罰鍰,且金額不可低於一千五百元,最高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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