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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躁男持刀擾鄰 判強制搬離

2022/05/16 05:30

判強制遷離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尊重管委會決議判准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與父母同住在叔叔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一棟公寓大廈,該社區管委會指控,陳男情緒暴躁,是社區的頭痛人物,他曾持刀或棍棒在社區徘徊,或怒罵、恐嚇、深夜按電鈴騷擾住戶、破壞鄰居大門,甚至曾拿刀攻擊管委會人員,他的父母雙手一攤表示無力管教,社區居民忍無可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他搬走,也不准屋主繼續讓陳男使用房屋,新北地院法官尊重管委會決議並判准。

父母表示無力管教 居民忍無可忍

管委會指控,陳男情緒暴躁,向來就是社區的頭痛人物,例如,二○一八年間曾持刀攻擊管委會人員,並意圖攻擊其他住戶,同年七月二十五日深夜十一時許,他更飆罵不雅言語、持棍棒砸毀住戶大門,造成該住戶一家大小嚴重焦慮、不安。

管委會繼續列出陳男的脫序行為,像陳男持刀或棍棒在社區內徘徊,也會對住戶大聲咆哮、恐嚇,更在深夜按壓住戶電鈴騷擾,陳男行為已多次造成實質危害,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若不命他強制遷離,無法保障其他住戶的身體安全及社區安寧;去年八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陳男搬走。

管委會也指出,陳男的叔叔(屋主)不住在該處,僅偶爾回去查看,無意關心社區事務,且管委會曾向屋主以及陳男的父母反應,屋主並未有任何承諾或具體作為,陳男的父母更明確表示無力管教,顯見屋主更是無能為力,因此希望他不要讓陳男繼續使用房屋。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及其叔叔經傳喚並未出庭,也沒提出書狀陳述,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自認;陳男不僅在社區內持刀械或棍棒徘徊、怒罵、恐嚇或騷擾住戶、破壞鄰居大門外,更曾攻擊管委會人員,管委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提出訴訟,要求陳男搬走及限制陳男叔叔使用房屋的方式,均屬有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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