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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勞動造假案 翁茂鍾重判2年2月

2021/09/08 05:30

台南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案獲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勾結警所幹部、員警造假。(資料照)

主導勾結警所警員造假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九年前捲入佳和炒股案被合併判刑一年,二○一二年初獲准到台南麻豆警所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勾結警所幹部、員警造假,今年五月被起訴、收押。翁一審開庭才向社會道歉、表明全部認罪,八月獲法院交保;台南地院昨以翁在本案居於主導犯案地位,利用人脈逃避刑罰,嚴重破壞國家刑罰執行公正性,依偽造文書罪重判二年二月徒刑。

翁出庭後道歉全部認罪

合議庭並依違法不行刑、偽造文書兩罪,判同案被告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一年十月徒刑、緩刑四年,須付國庫五十萬元,均可上訴。

與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等多名司法官有不當往來及送禮、飲宴的翁茂鍾,被爆出有二十七本詳列與司法官、警、調、民代及官員往來「喬事」的筆記本,醜聞重創我國司法獨立形象。

警察楊博賢判緩刑4年

而翁勾結台南員警在社會勞動記錄造假,翁應執行二一九六小時的社會勞動,竟在短短九個月內完成;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與麻豆另十名員警均被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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