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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運毒 白蹲8年牢/毒犯承認害人 船長沉冤昭雪

2021/02/26 05:30

陳火盛聽到無罪判決後步出法庭。(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漁船船長陳火盛被控走私海洛因毒品判刑18年定讞,入監服刑8年多後獲釋,當初上訴庭判決有罪理由,及冤獄平反協會主張的無罪理由,各有依據,再審合議庭根據相關證據,傾向無罪心證。

判決有罪的高雄高分院上訴庭指出,在菲律賓的林金群,若非事先妥善安排、規劃,並與陳火盛取得聯絡,豈會知道陳的漁船何時入港卸貨,且於隔天即啟航,後來更因機械故障,提早返回台灣。

此外,陳火盛有走私前科,應知利用船舶載運違禁物品層出不窮,且與林金群又無特殊信賴關係,卻未先確認紙箱內物品,即驟然同意代為運輸回台,顯與常理不符。況且依台灣社會經濟現狀,DVD價值低廉,有損壞就買新的,無修復實益,遑論遠從菲律賓運回台灣修理。

自菲遣返成鐵證

冤獄平反協會則表示,本案關鍵證人林金群是在陳火盛等定讞後,自菲國遣送回台,林出庭應訊指出,陳當初的確事先不知走私毒品一事,坦言害了陳和林進龍(平反無罪)2人。此外,檢方查不到陳受託運毒的報酬,且陳若知有海洛因,不會害兒子把裝有DVD的紙箱交給前來取物的林進龍之子。

另據東港和小琉球的討海文化,漁民長年在海外作業,回台不易,所以相互幫忙寄託物品是很平常的事,也不會質疑物品內容,久而久之已成「寄託習慣」。

冤獄平反協會對於上訴庭判決有罪不願多談,只強調當初關鍵證人林金群未到案,以致釀成誤判。

陳火盛聽到無罪判決後步出法庭,與妻子相擁並接受獻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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