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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戀學妹長期跟蹤 交大生被退學

2019/04/24 06:00

國立交通大學傳出學長跟蹤學妹遭退學事件。 (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材生痴戀學妹,卻害人害己!

國立交通大學李姓大四男學生,以尾隨、密集跟蹤愛慕的同系董姓學妹,讓她驚恐不安,前年向交大性平會申訴,校方為此召開專案會議,要求李男應保持「安全範圍」,不得騷擾,但李仍執意跟蹤、糾纏,甚至「堵人」,使學妹情緒崩潰有輕生念頭,並5度報警。交大最後將李男退學,李不滿校方以罪犯看待他,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退學有理,判校方勝訴。

糾纏堵人 學妹5度報警

判決指出,李男自2017年3月起以尾隨、盯梢或其他方式跟蹤學妹,學妹不堪其擾,同年5月向校方性平會申訴表示,李男常守在她上課、吃飯必經路上,跟著她到上課地點或宿舍,「1天見到他至少4次」,即使她改變路徑,他都有辦法尾隨,或直接到目的地守候,讓她恐懼不安。

交大性平會決議認定,雖李的行為不構成性騷擾,但屬高風險行為,2017年10月初兩度召開專案會議,決議李應與學妹保持「安全範圍」,如不可在學妹視線內或所在地500公尺內等,若逾越的話,第1次將依規定記小過1次;第2次予以定期察看;第3次則予以退學處分。

不過,李仍持續跟蹤,使學妹受驚而5度報警。校方對李記1次小過、定期察看等處分,但仍未改善,李甚至向校方人員口出威脅學妹的言詞。2017年12月,校方認定李無悔改跡象,將他退學處分。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主張,校方訂定安全範圍等規定,侵害其行動自由,且他即將畢業,請求撤銷退學處分。

交大指稱,李長期跟蹤,對學妹身心造成極大傷害,甚至產生輕生念頭,他的行為妨害女方受教權,並有觸法之虞,但他並無反省之意,校方才做出退學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男自承喜歡學妹,但持續糾纏等行為已影響他人權益,交大為維護校園安寧而將李退學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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