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公示送達全面e化 網站全都露
2018/06/20 06:00
日後民眾只要上網,就可得知有沒挨告訊息。(記者吳政峰攝)
拍賣公告也登載在司法院網站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未來如「履行同居義務」的「公示送達」,將無須花錢登報,只要請法院登載在司法院網站即可,省錢、省時又省力;另外,雷同的強制執行法第84條現已實施,「拍賣公告」都會公告在司法院網站上,全面e化。
此民訴法修正案本月13日三讀通過,將在今年12月13日施行,屆時公示送達無須刊登在公報或報紙上,當事人只要向法院聲請,就可登載在司法院網站上,便於民眾檢索,省去登報費用;強制執行法則已於本月15日施行。
強制執行法 上週已施行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以家暴離婚官司為例,假設先生打跑太太,又向法院興訟,聲請「履行同居義務」,法院聯絡不到太太,就得採取登報「公示送達」,代表已盡告知義務,但太太不一定會看報紙,常在這類訴訟中缺席,法官只好在僅有先生一造的供詞下,判太太應履行同居義務。
若過了半年,太太仍未回家,先生就可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由,向法院聲請離婚,而太太往往多日之後才發現「被離婚」,難以主張權利。
輸入自己名字 可得知有無被告
邱瑞祥表示,新法施行後,這類問題可望減少,民眾在網站中輸入自己的名字,就可得知有沒有被告,其中,國內公示送達時間一年,國外則是兩年;不過他強調,除了公告於司法院網站,若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仍得命登載於公報或報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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