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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話題》金管會前主委龔照勝兒 告贏繼母繼承一半豪宅

    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身後留下的豪宅,引發再婚妻子與元配兒子爭產。(資料照)

    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身後留下的豪宅,引發再婚妻子與元配兒子爭產。(資料照)

    2018/06/20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首任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與第二任妻子凌美琦,同住北市內湖一間豪宅,他前年病逝後,與元配所生的兒子龔昱明不滿凌佔據豪宅,提告請求歸還一半房產及租金。凌雖主張龔子也應負擔半額房產抵押貸款,但士林地院認為她從未找龔子商量,判龔子勝訴,且不必承擔任何債務。

    龔照勝1987年與黑松企業千金張玲結婚,育有一子龔昱明,龔照勝後來被媒體爆出,與友邦信用卡財務長凌美琦常出雙入對,疑有地下戀情,他才澄清2003年已與張離婚,且於2005年與凌結婚。

    龔照勝2016年3月18日在喜來登飯店與友人聚餐,因心肌梗塞死亡,龔昱明從美國回台處理遺產事宜,發現凌仍住在內湖區的豪宅,卻拒絕與他共同持有,遂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要求凌歸還一半產權,並按月支付3萬2919元租金。

    龔妻主張要繼承須分攤貸款

    法院開庭時,凌主張龔照勝生前拿豪宅向銀行抵押貸款,她獨自清償1659萬餘元,若龔昱明要回一半產權,得連同繼承一半債務。龔子則抗辯,父親貸款時他人在美國,完全不知情,也不知道凌獨自還錢,這筆債務與他無關。

    法官:未找龔子討論 不能抵銷

    法官也認為,凌若認為龔昱明應負擔債務,一開始就該找龔子討論,她卻自行決定清償,因此不能抵銷債權,龔昱明無須負擔半數債務,且龔昱明確實有繼承權,凌應平分一半房產,完成平分之前,也應按月支付3萬2919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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