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太顛 乘客骨折 遊覽車司機判賠
2018/04/17 06:00
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70多歲鄒婦,前年搭乘遊覽車南下旅遊,司機行經顛簸路面時沒閃避、減速,讓沒繫安全帶的鄒婦「彈了一下」,胸椎因而骨折;新北地院認為,當時李姓司機沒注意路況,確實有過失,但鄒婦沒繫安全帶也應負一半責任,昨判司機與遊覽車公司須連帶賠償鄒婦16萬餘元,可上訴。
前年4月16日,鄒婦從新北市新莊區搭乘遊覽車南下,到高雄美濃等處旅遊,當天下午車子行經美濃某產業道路,因路面十分不平頻頻震動,其中一下猛震讓沒繫安全帶的鄒婦身體彈起,並重重墜落於坐位上,不久她感到後腰疼痛、全身無力,抵達農場後無法行走,送醫發現第12胸椎壓迫性骨折。
鄒婦控訴,上車時司機沒宣導要繫安全帶,途中明知路面不平仍橫衝直撞,才會害她受傷,應賠償她134萬餘元;客運公司及李男則主張,當時司機並未超速,且上車後有囑咐乘客應繫安全帶,路況顛簸不可歸責於司機,鄒婦受傷是自己沒繫安全帶所致。
法官調查後認為,司機當時有沒有口頭說明或播放影片等方式請乘客繫安全帶,已無從得知,但鄒婦原本能自由走動,經過這一震卻感到腰痛及手腳無力,顯然不是身體舊疾所致,足認該次震盪與鄒婦受傷確有因果關係。
此外,因還有其他乘客證稱「司機可能沒有注意到路上不平」等語,法官據此認為司機當時未注意到路況顛簸,且沒適當閃避或採漸進式減速,顯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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