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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施暴勿激怒 尋求庇護報警

2018/03/19 06:00

員警趁隙奪刀制伏醫。(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婦幼隊指出,夫妻乃至情侶間一旦出現暴力狀況,最怕就是「剪不斷,理還亂」,因為家暴有循環性,加害人有時施暴後會有短暫愧疚感,而對被害人很好,但甜蜜期一過又故態復萌;這起凶殺案是典型的家暴案例,建議當事人若遇到這種狀況且已有保護令,除自身要有高危機意識外,不要激怒對方,也應在第一時間尋求公權力支援。

婦幼隊說,本案女方已聲請保護令獲准,但男方行凶前,還不斷在死者臉書留言,希望透過親情喊話等挽回感情,此舉已明顯觸犯保護令中騷擾當事人的規定,女方若能在第一時間尋求公權力支援,包括警政、社政、衛政等介入對男方約制告誡、或情緒控管輔導,情況應不致惡化至此。

在尋求公權力支援之際,女方也應有高度危機意識,不要以為家暴一次就是最後一次,因為家暴有循環性,加害人有時施暴後,會有短暫愧疚感、對被害人很好,但甜蜜期一過又會故態復萌,被害人若當下不覺得危險、選擇姑息原諒,「剪不斷,理還亂」往往會讓事情更嚴重。

另被害人遭家暴,一定要擬訂安全計畫,包括吵架時不要激怒對方,平時要準備內有證件、手機、現金等物品的包包藏在隱密處,一旦覺得危險就拿包包離開,向家人或親友尋求庇護,最重要的是不要因心軟見面,才不會讓自己暴露在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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