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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官性騷「情節輕微」免職獲撤銷 回填退休俸

2018/03/09 06:0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在性騷擾案爆發前已申請退休。(資料照)

案發前 陳鴻斌搶退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婚法官陳鴻斌戀上陳姓女助理,不但偷吻其嘴角,還稱若女方接受男性邀約,「絕對不會原諒」,甚至擋住辦公室大門,阻止陳女離去,種種行為被職務法庭認定不適任,2016年判決將陳男免職,經陳男提起再審,職務法庭昨日改判陳可保法官職,但應罰一年薪俸約200萬元,因陳已於2015年退休,究竟如何扣薪俸,司法院將開會討論。

領的是事務官退休俸

司法院指出,陳鴻斌被判免職後,退休俸級就從法官降為司法事務官,並且失去退養金,如今改判回復法官身分,即日起將回填退休費用,每月約數萬元。

即起回填 月多數萬元

據悉,原審合議庭原認為陳鴻斌有8大言行不檢,除上述親吻嘴角等3項外,還包括在辦公室內擁抱、購物時代付帳、致贈相機、邀請上山拍照及在陳女續聘會議上掩飾其疏失等,據此判他免職,轉任其他職務;但再審時,職務法庭改認其中5項不成立,違失情節從8項銳減為3項,因而減輕懲戒。

合議庭解釋,陳鴻斌邀約陳女出遊時,雖自稱「當天晚上是free(自由)的」,並偷親她的左嘴角,但經制止後就停住,其次他雖對女方口頭糾纏,但無進一步行為,加上他阻止陳女離去的方式,只是用手扶住門,相關情節均屬輕微,且與審判工作無關,不應受到重懲。

回復身分 改罰1年俸

合議庭並指出,陳鴻斌在案發後,曾主動介紹一名加州執業律師給陳女認識,可見已「懸崖勒馬」,不但不像原審所述「無反躬自省之心」,反而還「深具悔意」,考量他試圖緩和、彌補此事,應無須剝奪其法官身分,因此改用罰款懲戒,判罰一年薪俸約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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