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未遂案》學弟判賠學姊90萬
2017/11/22 06:00
法槌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輔仁大學王姓學生前年趁學姊W(化名)酒醉時,在學校1樓電梯外走廊企圖性侵未遂,事後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半,身心受創的W女,後來另對王男提起民事求償,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王男所謂「喝太多」、「不記得」等辯詞,判他須賠償90萬元,可上訴。
前年6月27日晚間10時許,王男參加學長姊舉辦的畢業聚會,眾人一路狂歡至隔天凌晨3點50分,王男見W女在席間喝了不少,幾乎醉倒,遂佯稱要送她回宿舍,攙扶她搭電梯到1樓後,在電梯外走廊伸狼爪試圖性侵,所幸W女的男友及時發現喝止。
經W女提告,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王男,不過,女方性器內未檢出王男DNA,驗傷時也未發現處女膜有12小時內造成的新傷,僅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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