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高薪騙了╱詐騙賺1% 照樣重判重罰
2017/09/29 06:00
警方在現場查扣筆記型電腦3台、平板電腦6台、手機12台及犯案用監視器等證物。(記者邱芷柔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五分局副分局長陳松寅表示,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詐欺集團車手、機房員工等共犯全都納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適用要件,就算「才賺1%」也符合新法要件,通通都會被依組織犯罪送辦,不但害自己,也連累家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他呼籲年輕人和少年學子,別再被詐團「工作爽、抽成高、刑度低」的話術騙去應徵了。
陳松寅說,詐欺犯罪適用新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已自今年4月21日起生效;修正案內容新增「牟利性」要件,就算集團基層人員如機房人員或車手,只拿到詐款的1%,也符合新法要件,都會被認定是組織犯罪的一員。除刑法詐欺罪可處最重5年徒刑,依據新條例,主嫌最重可判刑10年及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除最重可判刑5年,也還要再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時,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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