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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數百年 台灣最多關30年

2017/05/13 06:00

殺害小燈泡的凶手王景玉。(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王景玉被判無期徒刑餘波盪漾,外界質疑國內合併執行刑爭議多,往往形成合併執行,刑度反而變少的現象。

合併執行刑度變少 惹議

律師陳敬暐說,台灣的數罪合併執行上限是30年,立法目的是依據「罪、刑相當原則」,論罪時雖採一罪一罰,但執行時則要避免刑罰過度,希望達到處罰和矯正的效果,每罪若只單純累加執行刑期,有重複、重疊處罰的疑慮。

而美國去年發生一起判刑200年案例,30歲的密西根州前海岸防衛隊人員瑪斯特,涉嫌性侵兩名12歲女孩及性虐18個月大女嬰,法官判他應服200年有期徒刑,但未來會坐牢多久,法界人士都認為無法判斷。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榮耕表示,各國法律都有類似數罪合併執行刑的規定,問題在於合併執行刑的上限該定多少。以美國來說,不乏重刑犯的合併執行刑為200年以上案例,問題是人根本不可能活到200歲,這樣判是否有意義。

擁有美國印地安那大學刑法博士學位的李榮耕還指出,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判決終身監禁,及規定不得假釋、要關到死的案例,只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和判刑200年以上的案例,都和死刑一樣,逐漸遭到是否過於殘忍和違反人權的質疑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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