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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被生父性侵... 少女遭母男友伸狼爪

2017/04/14 06:00

基隆地方法院判李姓惡男12年。(記者吳昇儒攝)

狼男被重判12年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16歲小雪幼時遭生父性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母親離婚後帶走小雪及妹妹小惠(均為化名)和李姓男子同居,母兼3份工養家,李男照顧家裡,竟對2女指侵、猥褻;基隆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李男判刑12年。

檢警調查,小雪的母親為了養家,時間全耗在3份工,李男負責照顧小孩起居和接送上下學,還要女兒叫李男「爸爸」。

長女罹創傷症候群

56歲李男本是保全,102年與小雪的母親同居後,窩在家中吃軟飯,見當時13歲、11歲的2女可欺,只要其母不在家,就對2女伸狼爪。小雪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日益嚴重,除了老師、母親,不願和其他大人說話。

小雪一家人符合低收入戶資格,103年接受政府補助健康檢查,醫護發現小雪的妹妹小惠肛門撕裂傷。社工還發現檢查結束後,2女不願接近來接她們的李男,遂通知母親並通報學校。

小惠向老師說:「爸爸(李男)會摸我胸部及尿尿的地方,對姊姊也是,只要媽媽不在就會摸。」老師報警,母親認為小孩亂講話,李男也否認犯案。

檢察官耐心詢問,小雪說出被欺負的細節,供詞和小惠吻合,加上小惠肛門撕裂傷等事證,遂將李男起訴。母親這才相信,與他分手。

基隆地院法官認定,李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共5罪各處7年2月徒刑,另又對未滿14歲及心智缺陷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半,合併應執行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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