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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輸送20億 翁一銘黃春發被訴

2005/04/12 06:00

〔記者楊國文、黃美惠、卓怡君╱台北報導〕擁有台北市內湖美麗華購物中心的德安集團董事長黃春發,被控九十一年間涉嫌與國華人壽公司負責人翁一銘進行利益輸送,將北市民權東路的美麗華大飯店以七十三億多元高價賣給翁一銘,其間有近二十億元差價,再以高於市場數倍價格購買翁個人股票,台北地檢署估計,翁因此獲得十四億多元、黃獲得近五億元暴利,昨天依背信、違反證交法將他們起訴。

檢方強調翁一銘、黃春發兩人嚴重損害投資大眾的利益及經濟秩序,且犯後毫無悔意,故從重求處翁四年六月、黃四年有期徒刑。

翁一銘昨晚罕見對外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他也對外展示當初委託戴德梁行鑑價的報告,指一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戴德梁行鑑價結果為七十七億元,高出成交價格七十三點五億元甚多,絕無高價購買情事,黃春發購買國華人壽股票,主要是希望藉由購買股票,共同參與國華人壽經營,與國華人壽購買美麗華大樓是兩件事,均屬合法、合情、合理。

德安集團僅表示,一切靜待司法處理,不願意表示任何意見。

檢方起訴指出,九十一年間,翁一銘擔任公開發行股票的國華人壽公司實際負責人,該公司財務從八十九年起持續惡化,到九十一年惡化到每股淨值為負四十三點三六元,翁一銘曾先後向商界人士劉泰英等人洽詢購買國華人壽股票,但多位商界人士均興趣缺缺。

此時財政部督促翁一銘必須儘速改善財務狀況及辦理增資,否則將依法處分,翁一銘因此積極尋求其他方法增資。

檢方指出,翁一銘找上擁有美麗華大飯店的德安集團負責人黃春發,當時美麗華大飯店在八十八年的「九二一大地震」之後,被鑑定為危險建物,故黃春發與德安公司規劃將美麗華大飯店興建為「美麗華證券金融大樓」,再以不得低於最低銷售總額五十五億元對外銷售。

不料,翁一銘利用擔任國華人壽董事長職務之便,涉嫌和黃春發共謀,竟以七十三點五億元高價購買該大樓的土地和建物,再由黃春發以每股一百三十元的高價購買翁一銘個人所有的國華人壽股票,共同套取國華人壽的資金。

檢方調查,翁一銘當年國華人壽的股價,約每股五元至十二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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