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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調監視器尋童 賣場冷回警:要公文

2016/12/08 06:00

介壽廣場內有斜坡式的步道,警方研判小孫子應是沿著坡道跑到四樓。(記者王宣晴攝)

〔記者王宣晴/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何姓婦人,上月帶3歲的小孫子到龍門路上的介壽廣場,金孫在2樓賣場買玩具時走散,阿嬤在店裡大喊奔走找了半小時,仍不見愛孫蹤影。警方到場向賣場表示,希望透過監視器察看孩童去向,員工卻說「要公文才可以向總公司調閱」,阿嬤也苦苦哀求,對方仍不為所動,警方擔心孩童安危,先分頭尋找,並同步申請公文,所幸20分鐘後,警方與阿嬤在4樓婚宴櫃檯找到人。

警方表示,當時厚德派出所巡邏員警賴志信、駱勇丞、張育賓獲報趕抵,一員先在一樓搜尋,另兩員到賣場了解狀況,發現店內有多部監視器,向店長表明要看監視器,員工說需要有公文,才能跟總公司申請調閱,警員向員工表示,希望以找孩子為優先,事後會補上公文,員工只說願意跟總公司溝通。

阿嬤說「孫子不怕生,要是被壞人拐走怎麼辦」,員警只好逐層搜尋穿咖啡色外套的3歲小孩,賴員與阿嬤最後在4樓的婚宴櫃檯找到人,原來孫子被氣球吸引來到4樓,發現找不到阿嬤驚慌不已,婚宴人員上前安撫,準備報案時,警方就趕到。

員警無奈說,當下不能排除是否為擄童案,不敢大意,對於店家要求有公文才能調閱監視器,雖表示可諒解,但也認為,若是調查刑案,一定會持完整公文,協尋男童分秒必爭,不容有些許差錯,還是希望警民合作能有更好互動,以人民安全為第一優先。

賣場店長表示,店內監視器只有查看功能,回溯調閱需要透過總公司,才會請警方持公文向總公司申請。何婦及警衛通報小孩不見時,就已讓3名員工在店內搜尋,也請主管通知總公司調閱監視器,但總公司還在調閱監視器,人就找到了,並無不願協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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