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小模更衣 照片刪了不起訴
2016/06/29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攝影師今年3月間邀女模小美(化名)到工作室拍攝照片,小美發現更衣時被用手機偷拍,立即質問陳男,且有看到影片,當下要求刪除。女模發現報警控告妨害秘密罪,陳男承認有拿手機打算偷拍,但否認手機已打開拍照或錄影功能;新北地檢署認為,陳男雖有打算偷拍,但並無證據顯示他有拍到影片或照片,處分不起訴。
檢方認為,看不出陳男有拍到私密影片或照片,加上陳男拒絕提供手機供數位還原鑑定,並無證據可證明確實偷拍成功,只能證明陳男的確有拿手機「企圖」偷拍,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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