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發票污錢 基市議會僱員被收押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於去年基隆市長補選查察賄選期間,意外發現時任基隆市議會約僱員劉成榮以向雞籠海產樓業者蒐集的假發票,詐領議會事務費29萬餘元;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昨天指揮海調處搜索市議會及約談業者後,認為劉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今天凌晨以重罪、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上午10時許,檢方持續約談基隆市議會會計室、總務室等3名職員瞭解事務費申請、核銷流程、當時宴請對象,釐清是否與賄選有關。
基隆市長補選去年5 月舉行,地檢署去年2 月間,在查察賄選期間,意外得知市議會總務室約僱員劉成榮(73歲)於補選期間,以95年終餐會名義,向市議會會計室核銷1 筆29萬餘元餐會款項;由於數目不小,又時值選舉敏感時刻,經連月蒐證,掌握出可疑發票後,承辦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行業海員調查處基隆站搜索基隆市議會總務、會計室,帶回帳冊、簽呈,並約談劉成榮以及開出可疑發票的雞籠海產樓郭姓負責人。
檢調指出,郭姓負責人坦承,劉某當時確實有找他,表示要以餐會名義,核銷1 筆29萬餘元餐費,並答應要給他1 成手續費,約2萬9千餘元做為報酬,所以當時根本沒有宴請任何人到他店裡用餐。
檢調查出,劉某雖僅為約聘僱員,卻擁有時任市議會許姓佐理員的職章,承辦所有餐會事宜,且能輕易以假發票,核銷餐會29萬餘元,權力不小。
不過,劉某應訊時堅稱並未向業者蒐集發票詐財,並堅稱確實有辦餐會,否認詐領議會事務費29餘元。
由於業者已坦承提供假發票給劉某,蔡興華今日凌晨2時許以劉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值班法官劉桂金受理後,於凌晨4時許裁定劉某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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