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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司法官和律師考試舞弊案 雄院判無罪

2012/06/19 10: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倍受矚目游姓實習司法官和2名女律師充當「槍手」涉嫌考試舞弊案,業經高雄地院宣判,認為游等3人事先不知情,判決無罪,舞弊集團成員陳柏佑等4人,依妨害考試罪判處6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

檢方指出,前年12月18日,考試院舉辦「99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被告田陳秋元、陳柏佑、吳岱霖、劉宗原,及游姓實習司法官(離職)和蔡姓、沈姓二名女律師共七人,涉嫌共組考試舞弊集團牟利。

田女等7名被告並進行任務分工,由她聯絡游、沈和蔡女3人報名參加考試,取得考試題的答案,其餘陳姓等3人則負責找舞弊考生,及提供舞弊器材和指導使用方法,同時向每名考生收取60萬元至80萬元不等費用。

應考當天,舞弊集團將隱藏式耳機、線圈、行動電話機具及磁鐵棒等物,交予廖姓等3名考生(部分緩起訴處分)配戴,游姓等3人則在每節考試做答45分鐘後交卷離場,並將答案回報田女後以手機通知廖等考生。案經電信警察移送法辦。

地院合議庭法官指出,游和二名律師解題所得報酬僅8000至1萬2000元不等,與田女等人獲取240萬元無法相比,況且游等3人當時已分別考取司法官和律師,收入穩定充足,不可能為貪圖小利而共謀犯罪,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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