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謝啟大涉誹謗同黨楊世光詐財 3月刑二審改判無罪
台北地院認定謝啟大未經合理查證即散布不實,有誹謗意圖與故意,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將她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高等法院二審今逆轉,改判謝啟大無罪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謝啟大,去年8月28日在有29名成員的「新黨第10屆黨代表通訊錄」LINE群組內,發文指責曾代表新黨參選2020年總統大選的楊世光:「以幫忙炒股票方式騙錢」,害她朋友被騙失金350萬元,楊世光認為是遭詐團冒名,謝未合理查證就罵人,楊自訴控告謝啟大涉嫌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今年3月認定謝啟大未經合理查證而散布不實,有誹謗的意圖與故意,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將她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高等法院二審今逆轉,改判謝啟大無罪確定。
謝啟大亦反控楊世光涉誣告,一審、二審皆判楊無罪,須符合刑事妥速審理法的上訴理由,才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啟大於去年8月於新黨代表的LINE群組中,發文指出「楊世光在台灣又以公開幫助他人炒股票方式,讓投入的錢無法拿回!」指出她的翁姓朋友由楊指導買賣股,匯款2次共350萬元至楊操作的的炒股帳戶,卻拿不回本金和利潤,請謝幫忙向楊討;還稱楊在中國已經被追訴「以幫忙炒股票方式騙錢」。
楊世光認為謝啟大的指控子虛烏有,他的財經專業光環遭人冒名行騙,「金錢爆-楊世光」、「財經楊老師」等假投資、真詐財群組亦是如此,媒體多有報導,翁姓被害人被騙和他根本無關,謝啟大未向他查證,也未問過檢警,就公然散布指責他詐財,貶損他人格名譽,因此提告誹謗。
謝啟大辯稱,若非楊和其團隊所為,在她發言後,楊本應立即與翁聯繫、合理說明,並協同追查冒名行騙者,楊卻1個多月毫無作為,她認為楊縱容詐欺犯罪,自認在群組發言內容均屬有據,並非明知不實。
一審北院法官認定,謝啟大未查證確認該投資群組是否真為楊世光主持,依她的智識、社會經驗,理當知道LINE的使用規則並非實名制,謝也可以建議翁報警查明,或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但謝卻捨此不為,僅依翁的說詞就公開指責楊,未經過合理查證,客觀上無從推認「金錢爆-楊世光」、「財經楊老師」就是楊世光,謝輕率發言指摘,使新黨群組成員得以閱覽,認定謝啟大有誹謗的意圖與故意,量處3月徒刑。
謝啟大上訴二審,高院今逆轉認定,改判謝啟大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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