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情資詐領千萬情報費 軍情局3軍官二審判決結果出爐
2024/11/01 16:26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外觀。(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大陸研究室上校江芳瑜、中校蘇薪名與中校徐之心涉嫌捏造不存在的「中國情報員」,詐領上千萬元情報業務經費,高等法院痛批江芳輸等人犯行長達7年,詐領一千萬多元,危害國家情報工作甚鉅,違背職務情報重大,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蘇6年4月、江4年8月,徐2年及緩刑5年,並分別沒收已繳交犯罪所得1053萬餘元、569萬多元及10萬多元。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先是查出軍情局中校蘇薪名、上校蘇永玲自2018年起,捏造「梁方」等不存在的「幽靈中國情報員」,並提報造假的情報,詐領布建獎金與工作經費逾1千萬元,進一步追出,蘇薪名早在2016年就開始詐領,將2人起訴,2人也在今年2月被判刑。
士檢今年1月第二波起訴蘇薪名、江芳瑜與徐之心,指控蘇、江7年來共同詐領一千多萬元。
士院審理指出,蘇薪名、江芳瑜、徐之心等3人擔任軍職超過15年,案發時均擔任情報機關的軍官,卻未奉公守法、廉潔自持,3人深知執行情報工作應兼顧國家安全並保障人民權益,卻為圖私利而辜負國家長年栽培,共同透過不實情資詐取財物,嚴重敗壞軍紀,念在3人均承認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將江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5年11月、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已繳回犯罪所得569萬元。
蘇薪名部份,士院認定觸犯4罪,依「非公敄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判刑5年10月、4年2月,及涉造文書罪判刑3年6月、詐欺罪判刑1年8月;徐之心判刑2年8月。
蘇等3人認為一審判刑過重,均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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